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5日01时40分 稿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自8月1日起,合肥市18岁以下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儿童中,经该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脑瘫的患儿,可申请享受小儿脑瘫门诊特殊病待遇。
为保障合肥居民医保脑瘫患儿的医疗需求,近日,合肥市劳动保障局下文,就居民医保脑瘫患儿治疗有关问题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凡该市18岁以下参保儿童,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脑瘫的患儿,可申请享受小儿脑瘫门诊特殊病待遇。小儿脑瘫门诊特殊病申请办法与其他24种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申请办法相同。
脑瘫患儿必需的诊疗项目和用药被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在合肥市小儿脑瘫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即没有门槛费,门诊发生的小儿脑瘫治疗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30%,基金支付70%,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门诊待遇享受期为两年。
据悉,合肥市对小儿脑瘫门诊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患儿不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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