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5日01时40分 稿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为保障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不出问题及因灾造成的倒房尽快得到恢复,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下拨救灾资金2700万元,其中省级安排应急资金500万元,中央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200万元。
根据文件规定,此次下拨的资金将全部用于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同时,以现金发放的救灾款,要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发放。各地将严格执行救灾款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救灾经费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保证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李大春、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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