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9日21时41分 稿源: 中安在线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本县一起重大非法贩卖无碘盐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私盐贩子”侯立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侯立新在未经国家盐务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从湖北省非法购进无碘盐52吨,并作食用盐贩卖给刘某等人,再由他们非法销售给他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立新违反国家盐业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贩卖不符合国家专营食盐的无碘盐52吨,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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