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制度遵循。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要向细处下功夫,抓早抓小抓常抓实,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堕落腐化、违法违纪往往是从小事小节小错开始,铸成大错后再去惩治,不如提前预防、防微杜渐。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反“四风”,从严查“节日腐败”到整治“舌尖上的奢靡”“车轮上的腐败”“会所里的歪风”,无不是从细微处着手,做正风肃纪的大文章。事实证明,这些抓早抓小抓常抓实的举措,对于党的自我净化以及扭转社会风气,往往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向细处下功夫,首先是要抓早抓小,从党员干部易触碰的小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不要让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不要让小问题积攒成大矛盾。其次要抓常抓实,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察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应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也应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工作生活细节上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细节决定成败。只有从细处下功夫加强党内监督,才能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上下有效贯彻,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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