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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1-08-12 11:31:04   来源:掌握宿州APP    作者:惠杰   编辑:贾良月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但前不久在埇桥区桃园镇发生的一起事故中,电动三轮车撞倒行人后,驾驶人选择的却是逃跑。

  2021年7月26日8时31分许,宿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接110指令称,在206国道桃园镇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性受伤严重已送往医院,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二大队事故中队及时出警赶赴事故现场。现场发现遗留有少量血迹,车辆信息不详,随即民警对附近群众进行走访调查。

  为了尽快侦破这起肇事逃逸案件,事故交警随即扩大侦查范围,调取事故沿途监控的海量视频,逐一进行查看甄别。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牛方清告诉记者,经过三天不间断对过往车辆摸排,排查了100余辆车辆,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询问,对车辆进行勘验,调取了大量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并利用技术侦查等手段,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确认了肇事逃逸嫌疑人的身份。经询问,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对其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路人后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宿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牛方清:“7月29日锁定了肇事嫌疑人,经过依法侦查,查明2021年7月26日4时43分许,埇桥区桃园镇祁北新城安置小区居民张某驾驶金鹏牌电动三轮车,沿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到桃园亚洲武校南侧路段,于道路前方的行人倪某发生相撞,造成倪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表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定要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切不可一走了之,这既是对伤者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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