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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2-08-01 09:13:32   来源:拂晓新闻网--拂晓报    作者:记者 刘春艳   编辑:贾良月

  记者从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今年6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埇桥区宿蒙路刘合村至行宫铺路段;埇桥区宿永路与大外环交叉路口;埇桥区S306省道朱仙庄至大店路段;埇桥区S229省道灰古镇穿镇路段、S303省道顺河镇穿镇路段;泗县境内S306省道与江苏泗洪县上塘镇交界处起点至与G343国道交会处;灵璧县沙河路与S224省道交叉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6月3日11时许,刘某灏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烟汕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埇桥区蕲县大闸南侧路段处时,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与前方同方向左转弯行驶吴某平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刘某灏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灏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时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平骑行电动三轮车左转弯行驶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6月6日20时55分,张某东驾驶小型客车(乘车人田某雨、刘某堂)沿泗县滨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鹿鸣山庄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孙某田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孙某田、田某雨、刘某堂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东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田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田某雨、刘某堂无责任。

  6月24日9时20分,吴某华骑电动自行车(乘坐人秦某琴)沿公园路道路东侧由北向南行驶至亿家福生活超市北侧路段时,与王某宾骑电动自行车沿公园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吴某华和王某宾、秦某琴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吴某华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靠右侧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王某宾、秦某琴无责任。

  6月27日17时05分,夏某河驾驶一辆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沿汴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沱河村村委会门口向北左转弯时,与沿汴河路路北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班某雪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班某雪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夏某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借道通行未让本车道内的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负全部责任;班某雪无责任。

  6月30日8时16分,时某灵驾驶小型汽车沿金江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金泰五路交叉口右转弯时,与李某梅由北向南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梅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某灵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梅无责任。(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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