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禁火令,要求在规定期限和区域内严禁各类用火,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禁火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禁火令要求,在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吸烟、丢烟头、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严禁烧荒开垦、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严禁在踏青游玩活动中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严禁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堆放可燃物;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禁火令强调,凡违反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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