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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切实织密法治网络 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供坚强保障

中安在线   2020-11-25 10:00:1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蔡维鑫   编辑:潘轶

  9月29日,《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通过,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宿州市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机制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为何立法?

  餐饮浪费行为触目惊心

  “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有力整治举措使餐饮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党全社会厉行节约的良好风尚正在形成。但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消费习俗造成的餐饮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深恶痛绝。

  制止餐饮浪费仅仅依靠倡导显然还远远不够,“无法可依”的窘境其实纵容了某些铺张浪费行为。因此,无论是从引领勤俭节约之风出发,还是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来考量,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都迫在眉睫,也是大势所趋。

  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我市引起了强烈共鸣,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来约束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在立法调研中,部分餐饮经营者表示,餐饮浪费是对社会成本的消耗,威胁到公共利益,应该用法律手段加以管控。埇桥区灰古镇灰古村红白理事会会长张文件来自基层一线,他对红白喜事餐饮浪费现象更是深有体会:“皖北人热情好客,办宴席时每桌10个人,要上32道菜,而且还以荤菜为主。我粗略估算一下,浪费能达到三分之一以上,非常可惜。”

  为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精准立法工作,及时调整立法规划,切实织密法治保障网络。《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成为全省首批通过立法约束餐饮浪费行为的3个城市之一,这是我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成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反对浪费、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尚,意义重大。

  谈何容易?

  立法过程凝聚无数心血

  9月14日,在宿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条例》表决通过。而在8月下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市人大常委会才刚刚将《条例》增加为今年立法计划项目。

  由于现有法律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约束措施和引导措施,《条例》基本没有相关条款可以借鉴。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不仅要思考如何才能有效制止和规范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的餐饮浪费行为,还要站在执法角度,充分考虑《条例》在后期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这无形中增加了立法难度。

  任务之重、时间之紧、难度之大,这在五年多的宿州立法史上还为数不多。为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快推进《条例》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集体参与,分别带领三个专题调研组,马不停蹄地奔赴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农村地区等开展立法调研。

  《条例》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凝聚了全社会的心血和智慧。多次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食堂负责人、餐饮经营者、基层一线代表等,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反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起草小组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归纳论证,并充实完善到《条例》中,使内容更加具体、更加切实可行。

  有何亮点?

  皖北地方特色充分彰显

  《条例》共三十条,近三千字。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便于操作。《条例》坚持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以防治食物浪费为重点,突出很多皖北地方特色,更着力提升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确保这些规定“真管用、能落地”。

  《条例》引导消费者和家庭进行理性消费,规定消费者按需点餐,践行光盘行动,自觉打包剩余食品,鼓励家庭按需采购食材食品等。针对我市实际,规定消费者饮酒应当文明适度,不得酗酒和浪费酒水。针对皖北地区风俗习惯,倡导红白喜事等聚餐控制规模、节俭办理,注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作用,遏制大操大办、大吃大喝等陈规陋习。

  为加强公务活动用餐和单位食堂管理,《条例》明确公务活动用餐要求,以提供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违反规定提供高档菜品、酒水等;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不具备实行自助餐条件的,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根据用餐人数适当提供半份菜、小份菜。规定单位食堂要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逐步推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应当推行网上预约用餐等。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规范了餐饮经营行为,要求餐饮经营者执行餐饮业节约型标准,设置相关标识标牌;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标准化菜品和半份菜、小份菜等,并明示相应的价格和数量;配置公筷公勺和有利于节约的中、小规格盛具;提示、劝导消费者以光盘为宜进行点餐,并免费提供打包服务;提供互联网外卖服务的,要科学合理设计食品份量,并使用安全环保的包装器具、餐具,等等。

  如何贯彻?

  法规落地落实任重道远

  以立法约束人们的行为是遏制餐饮浪费现象的有力保障。但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勤俭节约的观念成为人们健康生活方式的行为准则,这仍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复杂问题,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

  怎样才算浪费?谁来判定浪费?谁来执法?这都是法规如何落地落实的难点。尤其是农村地区红白喜事餐饮浪费行为,由于缺乏精打细算的能力和有效的监督,更是成为监管的薄弱环节。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考虑到餐饮浪费行为的复杂性和后期执法的难度,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进一步提升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积极做好法规出台的“后半篇文章”,在落地落实、执法从严上狠下功夫,对餐饮浪费行为和执法不力等情况都明确了处罚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了立法的威慑力和制度刚性,实现务实和管用相统一。

  为推动《条例》更好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琳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职责分工,迅速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综合治理体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全力支持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要健全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措施,建立起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又要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美德,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唯有如此才能标本兼治、春风化雨,让勤俭节约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履职为民首立“粮”法,制止浪费引领“食”尚。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呼声、顺应时代潮流,努力拓宽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新风在宿州大地落地生根,注入了法治力量,开启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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