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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7 05:47
  • 来源: 安徽日报
  • 作者: 赵冬至 徐建

  8月12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张某宝。 8月13日,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对另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嫌疑人张某进作出批捕决定。自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以来,池州市已连续破获两起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件。

  今年7月7日凌晨,贵池区乌沙派出所民警巡查至乌沙镇新庄村江洲排灌站附近时,当场抓获两名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张某宝、纪某美,并查获水产品8.93公斤。经查,长江全面禁捕期间,张某宝和纪某美仍在长江捕捞江鲚、江虾、白鲢鱼、鳜鱼、江蟹等水产品,一个月至少捕鱼10多次。今年4月至7月,通过非法捕捞水产品贩卖至少获利15000元。

  7月7日,贵池区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7月14日依法对纪某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于近日以犯罪嫌疑人张某宝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宝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8月12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宝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8月13日,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对另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嫌疑人张某进作出批捕决定。经查,张某进和王某萍明知当前长江全面禁捕,仍每隔两天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通过贩卖非法获利10000元。(通讯员 赵冬至 记者 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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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23 0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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