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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5 17:58
  • 来源: 安徽日报
  • 作者: 朱琳琳

  为做好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安徽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适用范围,即“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且全国或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的综合医疗保障工作。”

  根据《预案》,当出现《预案》适用情形后,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启动全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事宜。

  对于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条件,《预案》明确,特别重大事项,报请省政府审定,并根据国家用药管理等规定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应做好有关请示报备工作。

  《预案》还规定,对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诊疗方案的确诊及疑似患者,研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依法依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资金等渠道予以解决。

  记者 | 朱琳琳

编辑: 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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