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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5 05:16
  •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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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宣布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据了解,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至此,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实现了全面禁捕。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实施禁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决定。

  此次通告涉及的禁渔区,其中长江干流(安徽段)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包括夹江、叉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 (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重要支流包括,华阳河干流:泊湖八两缺至华阳镇华阳闸;水阳江干流:宁国市东津河与西津河交汇处,经当涂县三汊河至当涂县金柱关河口,包括姑溪河干流;皖河干流:怀宁县石牌镇陶湾老鱼潭至皖河入江口,包括七里湖、八里湖;青弋江干流:泾县陈村水库坝下至芜湖市关门洲(宝塔根);漳河干流:南陵县三里镇至芜湖市弋江区澛港;滁河干流:肥东县梁园镇至来安县高场村皂河口安徽水域;菜子湖:菜子湖(包括白兔湖、嬉子湖、双河口至枞阳闸长河);巢湖:巢湖主体、裕溪河(巢湖市东口门至芜湖市裕溪口入江口),包括裕溪河干流。

  通告强调,禁捕期间因保种育种、科研教学、调查监测和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记者 史力)


编辑: 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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