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安徽新闻 > 安徽要闻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

  • 2021-01-13 06:06
  • 来源: 安徽日报
  • 作者: 李晓群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拓宽风险评估事项范围,开展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对探索性改革事项建立决策容错机制……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提供了法治保障。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公众参与实效不明显、专家论证质量不够高、决策风险防范有待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为推进我省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法制化,我省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建设,省政府相继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此次出台的《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相关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法制化,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根据《规定》,被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推进行政决策阳光透明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当采取民意调查方式听取意见。民意调查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了解决策草案的社会认同度和承受度。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并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

  行政决策不应“闭门造车”,而应“开门纳谏”。为了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规定》完善了公众参与机制、细化了专家论证事项。

  《规定》要求,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的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公众知晓的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省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市、县级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规定》明确,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探索建立专家论证意见反馈机制。

  拓宽风险评估事项范围

  决策有风险。为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拓宽了风险评估事项范围。

  针对“编制重要规划、拟订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制定重大产业政策、调整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定价标准等;制定或者调整事关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其他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都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以作出决策。

  决策需合法。为确保依法科学决策,《规定》要求,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决策机关办公厅(室)应当将其送请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围绕“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等方面展开。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规定》确立了决策容错机制,对按照规定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尽职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或者减轻相关责任。

  容错机制的建立不代表有错不纠。《规定》明确,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 毛书兵
推荐阅读
2024政务V影响力大会·安徽论坛召开


发布于2024-04-20 13:52:09

热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