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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8 01:35
  •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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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省人大代表,芜湖市赭山小学校长黄宁认为,要想让《意见》真正落地见效,就要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普法优势。

  黄宁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压实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她认为根据《意见》要求:各级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普法中的任务与责任不再是相关单位的附带性工作,而成为一项基本的职能。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规划与日常计划,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黄宁告诉记者,要进一步形成执法机关普法工作的常态化。执法机关的普法工作不仅要做在“关键点”,还要做到“日常”,增加普法的广度和力度,不仅要结合国家安全日、人民调解月、法律援助宣传月、禁毒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段和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开展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可以结合具体典型案例、工作实务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可以围绕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社会保障、劳动劳务关系等重点领域,定期开展法律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

  除此之外,黄宁认为还要创新普法工作形式与手段,提升普法工作的实效性。执法机关的普法宣传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其他普法主体相比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实效性的问题,即普法对象能否理解与接受的问题。因此,执法机关要创新普法方式,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措施,把专业的法律知识,用小品、案例、微视频等方式予以呈现,增加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接受性,提升普法实效。(记者 苏艺 盛佳玉 高佳)

编辑: 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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