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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2 07:11
  • 来源: 合肥日报
  • 作者: 赵俊松

  日前,记者从省经信厅获悉,为激发企业投资活力,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我省出台方案,在工业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实施的技术改造类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改革。今后,“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

  “零增地”技改实行清单管理

  据介绍,“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目录清单将由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等。

  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除外);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批,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

  承诺验收制“有规可循”

  根据方案,承诺验收制是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预先设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工业企业据此做出达到预设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的制度。

  建设准入标准由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官网上公布。企业对照项目准入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承诺,并向各部门分别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材料。

  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相关验收规定,对项目开展验收,对按规定不需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记者 赵俊松)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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