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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7 07:12
  • 来源: 合肥日报
  • 作者: 李想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

  《通知》主要提出三个方面政策措施,其中就含进一步放开户籍地参保限制。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在户籍地参保。《通知》印发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除了在户籍地参保外,还可以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保。

  目前,我省当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般在每年七八月份,由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后,再由省人社厅对社会公布。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预缴费时,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待当年度缴费基数公布后,会出现实际缴费低于最低缴费金额的情况。养老保险预缴费基数(档次)标准公布后,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收缴,并允许次年6月30日前缴纳上年度已申报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为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政策和程序,《通知》规定,安徽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内,应向省内最后缴费地或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对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直接办理。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延长缴费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申领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按规定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参保。 (记者 李想)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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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17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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