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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正公开征求意见

  • 2022-05-17 06:49
  • 来源: 合肥晚报
  • 作者: 吴奇

  为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安徽将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均要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范围包括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工程结算尾款。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商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计价基数可以扣除财政等有关部门项目预算金额。

  为了规范担保行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办理延期手续。

  在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导致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推送至本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到理赔款项后,应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今后,建设单位在招标前应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供承诺的,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开标;擅自开标的,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并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等纳入建筑市场监督检查范围。各市每半年应对属地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托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等信息加大实时监管力度。平台提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信息的,主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约谈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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