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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 06:51
  • 来源: 合肥晚报
  • 作者: 吴奇

  在广大农村地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该如何科学处置?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近日《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出台实施,将有效提升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有序构建“生态美”超市

  《指南》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根据治理要求,全省将完善“户集中投放、市场化收运、县镇村监督、市县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新模式。

  可回收物宜由村民(居民)自行收存,适时售卖;有序构建“生态美”超市、垃圾兑换超市;规范服务企业对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应由村民(居民)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点(暂存点),适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企业进行收运处理。

  另外,其他垃圾由服务企业统一收运到市县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末端处理设运营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

  农家乐等餐厨垃圾要日产日清

  对于每天都要打交道的厨余垃圾,安徽提出按照生产生活方式、经济水平、交通条件的不同,合理确定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其中,量大面广的驻村单位、酒店、农家乐(民宿)等餐饮服务点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做到源头分类、单独投放、日产日清。由村民(居民)收存的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点,由服务企业统一收运至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在经济条件允许、村民(居民)居住集聚、厨余垃圾产生量以及收集率较高的农村,可就地就近采用安全环保、经济实用的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暂不具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的农村,村民(居民)可将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由服务企业统一收运到市县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也可在田间地头进行无害化堆肥(沤肥)后还田还林。

  杜绝“先分后混”、“混收混处”等现象

  今后,安徽将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于具备条件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场所还要求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全省农村地区要因地制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村民(居民)、餐厨垃圾产生主体应将分类后的垃圾投放至相应分类收集容器内。餐厨垃圾产生主体应确保餐厨垃圾分类精准,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县(市、区)、乡镇村必须监督服务企业,做到分类收运、分类处理,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混收混处”等现象。收运过程中杜绝出现跑冒滴漏,不得出现垃圾桶满溢、垃圾就地堆放等情况。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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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20 13: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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