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
记者从省经信厅获悉,
为建立牵引倒逼机制,
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牵引作用,
经省政府同意,
现调整优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核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
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考核指标。
一是将“制造业增加值,权重25%”调整为“制造业增加值,权重20%”,新增“亩均制造业增加值指标,权重5%”;
二是将“制造业税收收入,权重8%”调整为“制造业税收收入,权重5%”,新增“亩均制造业税收收入指标,权重3%”。
《考核评价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来源 |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