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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9 07:23
  • 来源: 合肥晚报
  • 作者: 吴奇

  12月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等新标准出台后,将助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升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是“十四五”期间安徽省住建重点工作之一,全省目前尚未有相关的标准导则颁布实施。导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农村房屋中的幼儿园、校舍、养老院、民宿宾馆、风景名胜区的开放性历史建筑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因人员密集,产生安全事故的危害性较大、对安全要求较高,应在结构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做安全鉴定。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什么样的房子才是危房呢?征求意见稿提出,地基基础存在明显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出现较宽裂缝、房屋整体倾斜的房屋;存在结构竖向承重构件不连续、连接构造不可靠且出现变形与损伤现象的房屋;结构主要受力构件有严重腐蚀、锈蚀、风化等,导致构件截面严重削弱的房屋。当具备这些条件中之一,就可以初步判定为危房。

  此外,如经营性农村房屋出现下面的情况时,也要初步判定为危房。其中,包括擅自增层、楼内加层、水平悬挑扩建的;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或开挖地下空间的;擅自将自住房改变为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如培训教室、影院、KTV、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改变使用功能后导致楼(屋)面使用荷载大幅增加出现明显变形与损伤的。

  根据房屋建造、使用资料以及群众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等,将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分为四级,III级、IV级隐患构成危房。其中,I级结构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正常使用。(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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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25 06: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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