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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6 02:59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苏艺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在今年省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省人大代表、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甜甜带来了一份《关于跨区域协同治理长江(安徽段)船舶污染突出问题的建议》,她提出,建议我省打破地域和部门界限,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快船舶污染防治相关立法。

 

  马甜甜介绍,长江安徽段航运发达、船舶密集。船舶体量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量大,给污染防治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对于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安徽段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芜湖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围绕船舶污染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发现芜湖部分港口存在船舶污染物处置不规范、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佳、违规拆解船舶污染环境等问题。后通过发送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磋商会谈等方式,推动解决了相关船舶污染问题。

  但是,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并不是某一地区、某一部门单打独斗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必须坚持区域协同、共同治理,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健全跨部门和跨区域的协调机制,在思想认识上形成一条心,在实际行动中形成一盘棋。针对目前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部分船舶和港口环保设施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区域部门联动协调不畅等问题,马甜甜建议:

  加快船舶污染防治相关立法。《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坚持区域协调、共同治理,推动苏沪皖三地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苏沪皖三地已就涉及船舶污染防治中的多项关键内容达成共识,希望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结合长江安徽段船舶污染防治的难点、特点,加快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具安徽特色的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推动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与安徽长江水域相邻省(市)建立协调机制,协商解决船舶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区域一体化。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可与相邻省(市)对应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享防治相关信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统一执法标准。通过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力促船舶污染防治跨省联动,实现全流域、各部门协同发力,共护“一江碧水”。

  此外,马甜甜还建议我省要统一船舶污染物处置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各类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用,并最终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推动人防向技防的进一步转变。研发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系统,实现船、港、岸等节点监管全覆盖、信息全共享。推动船舶造、修、拆全行业治理,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记者 苏艺 朱晓桐)

编辑: 刘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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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17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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