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2月28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近期,安徽省财政厅一揽子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3个管理办法,把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原则,贯穿国有资产管理全链条、各环节,促进资产优化配置、高效利用,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配置方面,坚持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原则;明确调剂优先的资产配置方式,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及开展临时性工作等需要配置资产的,主办单位应当利用现有资产,无法满足的再通过政府公物仓调剂、租用、购置等方式解决,配置单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时,优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规定的配置标准,存量资产数量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申请配置同类资产。
使用方面,要求加强资产自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检查国有资产使用状况,及时组织资产维修和保养,减少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避免闲置浪费或公物私用;强调要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政府公物仓等平台,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明确资产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原则,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要求不得在资产闲置、出租、出借的情况下同时租用、借用、购置同类资产。
处置方面,要求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转让、拍卖、置换国有资产等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省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未按照规定评估导致国家利益损失,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明确转让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明确不得新购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对资产报废提出技术鉴定等细化要求,严格控制非正常报废处置国有资产;要求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省财政,促进保值增值、防止流失。(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