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力度,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统筹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医疗费用上涨、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2024年全省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并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长幅度。其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2024年,省财政已统筹下达资金319.2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26.82亿元、省级资金92.41亿元,确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与此同时,我省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至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至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减轻低收入人口参保负担。
此外,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我省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2024年省财政已统筹下达资金14.38亿元,减轻救助对象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记者 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