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在合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翠凤、杨光荣、刘明波、魏晓明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审查意见的汇报,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草案)》的汇报,关于合肥、亳州、阜阳、六安、铜陵、安庆、黄山7个设区的市报批准的7项法规审查意见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法规案提请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查。
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及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调研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情况、全省三大科创引领高地建设情况、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省政府研究处理全省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和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将上述有关报告和人事任免案提请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汇报,决定将方案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
会议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决定此次会议于9月26日至29日在合肥举行。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情况报告、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办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研究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记者 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