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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7 10:01
摘要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近日,市医保局印发通知,对全市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根据我省公布的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86.91元/月标准,2022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调整范围为:用人单位申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832元的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到下限3832元;申报月平均工资高于17925.42元(2021年缴费基数上限)的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到实际工资,按19160元上限封顶;申报月平均工资位于3832元至17925.42元之间的职工,不调整缴费基数。2022年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按办理参保时申报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下限调整参照上述方法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参保人员,按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3832元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11月按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起执行,补调缴费基数产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统一反映在单位和个人2022年11月缴费计划中。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处理,无需单位和个人另行申请办理。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和个人办事相关模块查询缴费和个人账户返还情况。2022年已办理医保退休、停保、转出等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依本人申请补调缴费基数及补差额,申请人应主动配合原参保单位向辖区所在经办机构缴纳个人应负担差额部分。

  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已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来源:铜陵日报  作者: 张久愿 张瑶 编辑:褚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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