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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6:56
摘要

  “这份保证书,既是我的承诺,也是对我的约束,更是一份保障呀……”6月28日上午,一件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张先生在签署了一份诚信诉讼保证书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义安区法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推行诚信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签署《保证书》,承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该举措是义安区法院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一项有力举措。法官在现场进行释法: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将承担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法律责任;单位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该法院还注重借助人民陪审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引导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并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公开曝光虚假诉讼典型案例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司法审判环境,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讯员 方孝红)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方孝红 编辑:许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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