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铜官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保障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确保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该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要求高新区、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职能的组织遵照执行。要求公开义务人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公开义务人的,与其他公开义务人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后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对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公开义务人的,该区明确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在最后公开期限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拟公开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公开义务人的意见。拟公开义务人向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公开义务人发出的征求意见文(函)包括拟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拟公开的意见和依据等内容,同时明确被征求意见的公开义务人书面函复意见要求。
该区还对牵头制作的政府信息被撤销、发生变更的,明确由承接其职责的公开义务人负责公开。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协调畅通、规范和高效。(童关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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