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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5 10:43
摘要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铜陵市现场救护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省首部专门为现场救护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铜陵市现场救护办法》共十六条,不分章节,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单位职责、社会参与、教育培训、急救设备配置、现场救护行为规范、通行保障、救护保障、表彰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和保障我市现场救护行为。

  《铜陵市现场救护办法》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和规范现场救护行为,解决“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等社会问题,提高现场救护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该办法呈现五大亮点,包括要求急救设备配置规范化建设及信息化建设,逐步解决现场救护应急设备不足、急救不便等问题。规定实施社会救护的社会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免责,救助人免予行政处罚;重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明确救助人因现场救护导致的纠纷和诉讼,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突出救助人可以按照规定申报铜陵好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者见义勇为行为,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积极推荐。(邓妍 林郁)

来源:铜陵新闻网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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