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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3-03-29 10:35:5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严静

  因所住楼栋公共排水管道发生堵塞,致使唐某家中多次发生马桶返水,地板、墙体及部分家具浸泡严重,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唐某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以案涉管道隐蔽于业主家中、超出物业公司养护范围且堵塞系楼上11户业主不当使用为由拒不赔偿,并追加楼上11户业主为共同被告。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物业公司及业主对案涉管道进行了现场勘查,经鉴定机构评估确认原告所有的房屋装修损失和财产损失价值为42342元。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抗辩本案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要求原告与其楼上业主共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需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且必须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相关行为,才能依据法律规定。在原告及物业公司均无证据证明11户楼上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不能通过推定楼上业主有过错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原告对房屋未尽到合理的照看、使用义务,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物业公司在接到原告第一次报修后,仅仅提供维修人员电话,没有及时跟进、记录维修措施并对维修效果进行回访,在其自行提交的巡查记录中亦没有记载。其既没有采取专业措施彻底检查、疏通案涉管道,也没有向其他楼上业主明确告知案涉管道堵塞、警示楼上业主合理使用管道,导致案涉管道多次、频繁发生返水,其怠于履行管道疏通、更换、养护义务与涉案管道堵塞造成的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2022年12月1日,义安区法院遂判令物业公司对原告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驳回了原告对楼上11户业主的赔偿请求。原告及物业公司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条规定系一般侵权规则的例外规定,系特别针对高空抛物这一危害性大、举证难度高的特定侵权行为,物业公司认为堵塞管道系业主不当使用所致、要求对楼上业主类推适用高空抛物的过错推定原则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也有悖于过错推定原则的立法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护、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部分,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官提示:物业公司应当注意到高层住宅存在住户人数多、内部设施结构复杂的特点,对公共管道漏水等问题勤检查、勤维护、勤疏通。物业公司应在提示警醒、巡查整改等预防工作方面加强防范,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类似情况发生。当事各方对出现的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或通过社区居委会等第三方的主持调解下,化解纠纷,以构建和谐的社区。(通讯员 陶盛 周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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