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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2 10:18
摘要

  “一次签约就能用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每月自动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再也不用先偿还商贷再提取公积金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这项业务真是方便又省心,为这一便民服务点赞。”11月6日,缴存职工王先生在完成“自动划扣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个人商业贷款”签约后高兴地说道。

  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11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深化“金银”合作、强化数据共享、进行系统开发,推出了“自动划扣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个人商业贷款”业务试点,有效提升了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时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据了解,职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后,即可实现签约次月起每月根据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情况,自动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款,划转至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账户,职工本人无需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目前,该业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分行开展试点运行。

  该项业务的试点运行,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推进“金银”协作、扩大业务试点范围和业务覆盖范围,让更多群众受益,真正把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王泽 记者 姜蕊)

来源:铜陵日报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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