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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1-07-25 08:42:1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方娴   编辑:许小毅

  枞阳县公安局加大对辖区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两起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有力净化了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7月6日,该县汤沟派出所根据推送线索,发现辖区内汤沟镇某营业厅,有人利用工作便利,为新客户办理手机卡时,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牟利。当日下午,汤沟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该营业厅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该营业厅刘某某自2020年7月份以来,在其经营的营业厅内借为新客户办理手机卡为契机,采集用户身份证和人脸信息,对手机卡进行实名登记并激活,激活后用户就可以正常使用手机卡。然后在客户不知情下,通过人工手动发送手机号码、接收、发送APP验证码(“人工接码”)到已加入的购物APP等注册群中,并通过微信群发红包进行结算(每条验证码的价格为3元至15元),牟利852元。

  7月7日,该县藕山派出所接到案件线索后,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明:2021年4月至6月,辖区某营业厅经营户唐某某在为客户办理实名制手机开卡业务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私自将客户手机号码、相关验证码通过微信发送给他人注册购物APP。期间共收取红包31次,共获取违法所得425.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枞阳警方分别依法对刘某某、唐某某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罚款的处罚。(通讯员 方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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