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铜陵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新城派出所按照《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立足本职,认真履职,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好打处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辖区禁放工作“管的好、禁得了”。先后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两起,行政罚款四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0余个。
2月20日,新城派出所在对辖区小区进行巡逻中查获徐某飞(29岁,男,铜陵市人)和刘某(36岁,男,铜陵市人)燃放烟花,现场查获烟花,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2月24日,新城派出所在翠湖公园巡逻中查获温某祺(男,21岁,铜陵市人)和赵某彤(女,19岁,铜陵市人)燃放烟花,现场查获烟花若干,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罚款。
新城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巡逻防范密度,严管严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燃放行为予以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新城办事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协同作战。 (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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