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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8 08:29
摘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11月9日至11月23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铜陵市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3月17日向铜陵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飞飞通报督察报告,铜陵市委书记丁纯作表态讲话,铜陵市委副书记、市长胡启生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许敬,督察组有关人员,铜陵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铜陵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以高位推动生态环境大保护、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治理和高质量试点生态保护新路径的举措系统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督察指出,铜陵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有力。个别单位和少数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深,工作中创新思维不足,产业布局不合理导致的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群众诉求解决不力。二是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相对滞后,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滞后于月度任务计划,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托的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三是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任务落实不够有力,沿江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不快,部分水体治理水平不高,自然保护地整治不到位,农村污水专项整治仍有短板,“散乱污”企业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工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存在薄弱环节,非法采砂船只拆解进展缓慢。

  督察要求,铜陵市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综合治理观,推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资源型城市转型中,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铜陵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铜陵市委、市政府处理。

  丁纯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精准到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具体、切合实际,充分体现了对铜陵生态环保工作的负责与关心,对铜陵高质量发展的鞭策与期望。铜陵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是正视问题深剖析,提高站位抓整改。要把抓好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紧扣问题建清单,对表对标抓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整改,确保每一条意见、每一个问题,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三是对照问题建机制,常态长效抓整改。注重建章立制,从环境监管制度层面进行长效整改,切实转变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四是剑指问题勇担当,严明责任抓整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层层压紧整改责任,级级传导整改压力,以严密的责任体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市、区)、开发区设分会场。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作者: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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