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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9 15:00:33   来源:铜陵新闻网    作者:陈震   编辑:杨雪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该《办法》明确,铜陵市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逐步形成以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有效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本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预留电力容量、电表箱、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位置以及电力管线预埋至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既有住宅小区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20%。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20%以上。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积极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

  《办法》规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向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开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建设要符合《铜陵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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