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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3 09:08
摘要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市环委会制定并出台《铜陵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清单共包括4个部分,分别是市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监督责任、市人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以及市法院、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责任,具体细化明确了我市42家单位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建了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清单在与省级清单保持上下衔接的基础上,对照我市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相关部门责任内容,做到职责具体、清晰、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清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有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协同共治体系建设。

来源:铜陵新闻网  作者: 胡海峰 孙照柱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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