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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4 16:23:4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褚云梅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质量,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工业项目工程开工前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超前受理、联合预审”,有效缩短拿地与开工的时间差,推动工业项目快落地、快开工、快投产。

  二、总体要求

  “拿地即开工”指已基本确定建设内容的项目,利用土地出让前的准备阶段,先行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探、设计试桩、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同时各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及各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预审。在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三、适用范围

  在本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已签订投资协议、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且投资主体有意愿的工业项目。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敏感项目除外。

  四、审批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拟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或其委托授权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主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办理“拿地即开工”申请。

  (二)部门联合预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3个工作日内,组织政务服务、经信、生态环境、住建、行政执法、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商会审,并根据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确定项目可否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

  (三)启动土地报批。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迅速启动土地核查,初步确定项目用地红线,勘查地面附着物等现状情况,组织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报市政府批准。项目投资主体办理立项手续,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三同时”评价等建设手续办理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在土地出让成交前完成。

  (四)区域影响评价。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预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项目水资源报告等可以办理区域评价的事项,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同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前开展,在土地出让前完成相关工作。

  (五)方案规划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投资主体提供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投资主体按照规划条件组织开展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时提交预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图审)、人防等相关部门同步进行技术指导。

  (六)联合预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防等部门对投资主体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依次进行预审,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预审合格意见,并在此期间完成相关公示公告;同时向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推送信息,协助投资主体办理临时用水、用电、用气等手续。

  (七)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出让方案经市、县政府审批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投资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竞买。若不能竞得用地,即终止下一步审批流程。

  (八)确定施工主体。投资主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队伍等四方主体确定后,住建部门指导投资主体完成施工阶段各类合同签订。

  (九)项目施工许可。投资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预审合格意见,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不动产权证等正式审批手续。无需招标的项目同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础部分工程无需招标且单独发包的,可先行办理该部分工程施工许可);需办理招标手续的项目待招标工作完成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其他审批事项。根据项目情况需办理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由投资主体或代办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在土地出让环节同步办理或提前办理,确保在企业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前办结。

  五、事中事后监管

  (一)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相关监管部门应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符合规划设计和建设进度要求。

  (二)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相关监管部门应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可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乃至撤销相关行政许可。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利用铜陵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进行信息推送,加强信息共享,促进部门协同;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各项行政审批、技术审查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审批、审查要件前期准备齐全,限时办结,实现全程可监管、可考核。

  (二)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拿地即开工”审批,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对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做好服务工作,做到事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事中开展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加强跟踪服务、精准保障。

  (三)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试点,鼓励担当有为,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本方案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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