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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银行卡获赠水杯漏水,致手机损坏能否索赔?

时间:2020-08-28 10:19
摘要

  日前市民王女士反映,早些时候有家银行开展办卡推广活动,她参加后并获赠了一个水杯,日前使用时因该水杯密封性不好,在包里漏水,导致手机受损,她希望给大家提个醒,参加类似活动时要留意赠品的质量,同时也希望银行等单位,在开展活动时不能为了节省而提供“有毛病的便宜货”,她还想问问是否能向开展该活动的银行就手机受损索赔。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有家商业银行到其所在单位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声称办一张该行的信用卡可以获赠一个某品牌的高档水杯,或者其他礼物。王女士听了后觉得还不错,便办理了一张该行信用卡,领取了一个水杯。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我还反复问他们水杯是不是正品,质量有没有问题,现场工作人员一再保证是正品,拍胸脯说质量绝对没问题,结果我最近拿出来用没几天就遭遇漏水,当时包里证件、发票、手机都被水泡了,手机就出现故障,送去修理后,技术人员说是进水导致。我仔细看了水杯发现,杯盖密封圈已破损,难以想象该行工作人员嘴里说的正品货绝对没问题的水杯就是这样的质量。如果能索赔是最好,即使不能,我还是希望提醒一下市民以及银行等单位,赠品也代表着一个单位一个企业的诚信。”

  就此,记者与一些银行及企业取得联系,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就单位开展活动所赠送的礼物来说,大多数是本单位或总部按规范流程集中采购,在质量上应该有所保证,但是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到的商品质量百分百没有瑕疵。还有的单位里有些部门在开展活动时,有时候可能会临时自行采购,受资金等多种因素影响,也有可能导致赠送礼物存在问题”。

  关于王女士的赔偿问题,相关银行与企业表示暂时还没遇到这样情况,“不过,应该可以协商,如果双方真对此有争议无法协商也可通过法律来解决”。就此,记者与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祥强取得联系,他表示,合同法一百九十一条就有相关条文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他解释,根据该条款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银行明知自己采购的赠品系伪劣产品的话,造成使用人受损害肯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银行不知道采购的赠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该赠品纯粹用来做宣传使用的,对受赠人员没有任何附加义务条件,银行不承担责任。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予,则银行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这其实就是意味着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一个对等权利的责任,“所以市民在参加这些活动时还是要多留个心眼,相关凭据也要做好留存”。

来源:芜湖新闻网   作者:吴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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