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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0年人大工作综述之二

时间:2021-01-15 09:08
摘要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新使命。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立法在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把市委有要求、现实有急需、群众有期盼的,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强化履职担当,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举措,以高质量立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适应现实需要 立法守护文明

  2020年12月1日,江城人民的朋友圈都在转发一条短视频信息,并配有简单文字介绍“《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大家共同努力共同监督。”一次不约而同的小小举动,显示了江城人民对我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深深认同。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二)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乱停车,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四)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本市文明创建过程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成为城市顽疾、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纳入重点治理的范围,从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领域、解决重点问题,提高立法的针对性。

  有特色,立法就有了灵魂;特色越鲜明,立法质量就越高。

  “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方面结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提供公筷公勺等内容纳入倡导、鼓励的范围,具有鲜明感召力和时代性。另一方面,将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一些重点工作和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如对我市持续开展的‘好人成名人’活动进行了固化,对文明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体现了芜湖特色,而且对我市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市文明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定位是促进型立法,而非管理型立法。立法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调整手段以柔性和激励性为主,规范内容以倡导、鼓励、宣示为主,不设置法律责任专章,而代之以综合性治理机制。这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是一致的,也是我市推进实现良法善治的积极探索。”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

  针对“犬患”难题 开出法治“良方”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居民饲养犬只数量日渐增多,因养犬带来的社会问题也随之增多,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犬便乱排等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给芜湖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难题。

  “目前芜湖市对于养犬活动的管理,尚缺乏基本的制度规范,亟需制定一部养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谈及我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在社会需要和群众呼声中,“关于制定《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作为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1号议案被列入了我市2020年的立法计划。随后,一系列的立法程序迅速启动。2020年9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13日,该《条例》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养犬管理是一个热点的问题,制定养犬管理条例和别的立法不一样,因为它涉及方方面面、千家万户,而且,群众的关注度非常高,‘拥犬派’和‘反犬派’的矛盾也是非常尖锐的。

  因此,在制定养犬管理条例过程中一定要下足功夫,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将立法的过程真正变成反映群众意愿的过程。”在分组审议该条例(草案)时,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强调。

  坚持开门立法,广泛汇聚民智,是充分反映群众意愿、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条例(草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一府两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法律咨询专家征求了意见。同时,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共收到公众来信118件,提出意见1049条,约58万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类,并进行了充分吸纳。

  聚焦居家养老 强化法规执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努力把法规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

  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和焦点。去年,针对我市居家养老面临的实际困难和人民群众强烈呼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并已于2020年3月1日施行。

  “要认真对照条例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行动计划,重点围绕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供给、专业人才培育等方面,逐项逐条落实到位。充分利用芜湖作为首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养老试点城市的优势,学习借鉴先发地区的先进做法,转变工作思路,补足突出短板。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对往年制定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的固定形式,2020年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宜居养老公寓、蕾娜范海螺颐养院、潮音街社区长者照护中心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为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和配套措施的有效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督促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来源:芜湖日报   作者:苏平安 编辑:冯一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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