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芜湖 > 新闻中心

中安在线   2024-04-18 08:52:38   来源:大江晚报    作者:   编辑:贾良月

  《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今年2月6日正式印发实施。记者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昨日召开的《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芜湖市已在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和城市更新项目中,选取低效用地较为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经济可行性强、土地再开发价值提升空间大的项目,申报首批试点推进实施。经初步统计,各县市区、开发区共申报首批试点项目41个,涉及面积3829亩。

  据介绍,《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为全市域,包括低效城镇用地、低效工业用地、低效村庄用地等;试点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9月。重点任务包含夯实调查规划基础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四个方面。主要目标中突出和细化“5121目标”。即:试点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均下降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2024-2027年新增报批工业用地占工业用地供应比重较以往4年下降20%;试点期末,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23年提高10%。

  根据解读,《实施方案》主要创新举措可以概括为“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因地制宜。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辖区内低效用地调查和认定工作,同步开展历史遗留用地调查,并结合实际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清单,开展差别化试点探索。二是突出重点落实。在编制落实专项规划时,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在制定实施计划时,选取低效用地较为集中、有典型代表性、经济可行性强、土地再开发价值提升空间大的项目申报首批试点。三是突出整体利益。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工改工”与“工改商”等其他用途(商品住宅除外)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四是突出正向激励。对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部分设施项目,其新增的建筑规模可不计容积率,并按照新增建筑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补齐城市短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产业用地土地混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大低效片区整治力度,推动由单家企业为单元的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向连片化、区域性低效工业区块整治转变。比如,加快推进经开区桥北工业园片区和“三湖”片区、弋江区星火工业园片区以及镜湖区方村工业园片区等低效工业片区再开发。以镜湖区凤凰山地块和老八中地块城市更新片区为试点,在确定规划指标、合作单位选择条件和净地出让等前提下,探索实施综合评价出让。同时,坚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比如,加快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成立交易机构,搭建交易平台,明晰交易规则,加强涉地司法处置工作衔接,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二级市场运行机制,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比如,探索通过挂账收储方式收储(收购)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并在收储(收购)协议中明确原土地权利人可享有规划用途基准地价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待土地出让后,根据收储(收购)协议向原土地权利人支付收储(收购)费用。(记者 芮娟)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2009-2010年度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