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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2-09-28 09:22:41   来源:芜湖日报    作者:   编辑:贾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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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的长江岸线 记者 杨大伟 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这一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努力以法治力量共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坚持问题导向 监督更加精准

  “近年来芜湖市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在长江岸线整治、污水治理、科技护江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等情况。”2022年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交流会。会上,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各自法定职责,就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汇报。与会人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好长江大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2月下旬,结合座谈会反映的问题和前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督查组,对芜湖市长江保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查组听取了市长江办、环委办关于芜湖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组织观看国家、省、市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暗访警示片。实地检查三山经开区亿新新材料,繁昌区富鑫钢铁、鑫铸矿业,鸠江区化工西路、朱家桥外贸码头,城东污水处理厂等现场,通过查看资料、翻阅台账、现场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问题整改要求、整改进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再次来到东汇码头、凤凰颈排灌站等地,对前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有关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运行不正常、淡水豚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加快整改进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前期仅有一套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作业区域受限且效率低,2022年初,我们紧急采购一辆五立方米罐装吸污车并配备专人,可移动到各个泊位接收,污染物接收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东汇码头企业有关负责人向检查组介绍。

  “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各方责任,认真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手段,抓住关键、精准发力,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检查中强调。

  注重多措并举 成效更为明显

  江城四月,春暖花开,草长莺飞。漫步于十里江湾人民公园,游客不时会惊喜发现,被江水淹没的草地滩涂里鱼儿成群结队游动,不时跳跃翻腾。十里江湾的华丽转变,既是全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生动缩影,也是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的实际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等多种监督方式,多点突破、持续发力,为抓好长江大保护贡献人大力量。

  “要理清工作思路,吸取经验教训,强化治水意识,科学组织施工;要着眼长远,加强污水源头管理,加大截污纳管工作力度和广度,系统推进芜湖市水环境治理;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好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治理模式真正取得实效。”在对城市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

  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直接影响着群众的日常生活,污水一旦处理不好,还会影响最终排进长江的水质。因此,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将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抓好长江大保护的重要途径,连续多年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督查。

  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禁渔”保护的不仅是鱼,更是整个长江生态系统。

  长江禁渔令颁布后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就对长江(芜湖段)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组先后来到荻港长江海事、水上公安派出所码头,实地了解渔船渔民摸排登记、退捕船网回购处置、渔民补偿安置就业、禁捕巡查执法等情况,并就抓好长江禁渔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督查组指出,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积极稳妥做好渔民退捕转产安置工作,健全巡查督导工作机制,强化上下游、南北岸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切实提高禁捕成效,坚决打赢长江(芜湖段)禁捕退捕攻坚战。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等,打出了一套长江大保护的“组合拳”。

  运用法治力量 守护更有保障

  医治长江的“病症”,归根到底要依靠法治。

  今年5月22日正值“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以“大江大湖大梦想、携手共护母亲河”为主题的2022第四届芜湖增殖放流活动在十里江湾人民公园举行。参加活动的市民们提着桶和水盆,将鳜鱼、鮰鱼等适合长江中下游段生长、繁殖的鱼种投放江水中。如今,在芜湖,抓好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意识已深入每一名市民心中。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就召开会议,对依法监督长江保护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将狠抓长江大保护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通过执法检查这种“法律巡视”的方式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落实。

  “要深刻认识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治意识,落实法律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长江保护法在芜湖市落地落实,努力以法治力量共护‘一江碧水向东流’。”8月15日,在芜湖港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转运码头现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强调。此次执法检查紧扣长江保护法的条文规定,重点检查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禁捕执法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全力做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后半篇文章”。同时,围绕持续推进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筑牢绿色屏障,市人大常委会将十里江湾人民公园环境提升工程纳入2022年市重点建设工程督查项目,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推动。

  在长江保护法出台前,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运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早在十多年前,芜湖市还未获得地方立法权,针对城市快速扩张、自然水体被大量侵占的严峻形势,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芜湖市地表水域保护的决议》,要求政府出台保护自然水体管理办法,对现有水体坚持“保护第一”,做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并对长江干支流水质保护提出明确要求。随后,市政府制定《芜湖市地表水域管理办法》,实行水域保护蓝线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地表水域保护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芜湖实际,按照小切口、针对性强的要求,于2017年制定出台《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市政府关于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另外,《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也已进入立法计划,并在积极推进,芜湖市抓好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手段将更加丰富,法治保障将更加有力。

  大江东流,奔腾不息。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在保护长江母亲河中彰显人大作为,以法治力量护航芜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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