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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2-06-23 10:13:0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张黄超

  2022年6月22日上午,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某驱车前来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给承办法官叶进财送去一面锦旗,表达对法官公正判决的感谢之情。

  2021年7月24日,李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操某某停驶在路边的皖KJ1686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李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因协商未果,特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中,查明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李某某误工费主张,因其未提供完整的工作证明材料,导致误工事实无法查明。经法庭询问原告李某某,其在繁昌县某生物科技公司上班,因交通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用工单位领导怕出具工作证明后还需承担工伤责任,故未出具工作证明材料。庭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李某某工作单位,向该公司阐明提供工作证明材料对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性,为打消用工单位的疑虑,承办法官主动向用人单位负责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原告已经年满60周岁,达到了退休年龄,出具工作证明不会导致用人单位再承担工伤责任,经释法明理,用人单位最终同意为受害人李某某出具工作证明并提供了工资表,之后经各方当事人对调取的证据材料书面质证。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主动作为,依职权向受害人李某某工作单位调取工作证明材料,案件事实得以查明,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繁昌区法院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写照。繁昌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首位,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能动司法,便民司法,真正把实事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田青 余灵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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