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镜湖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走进镜湖区旭日天都社区,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邀请部分社区居民旁听。
被告施某驾驶汽车在起步时与原告卢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经认定,施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卢某的车辆在汽车修理厂共维修5日,因系营运车辆,双方对停运损失的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卢某诉至法院,请求施某赔偿其停运损失2000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经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施某当场向卢某支付停运损失1425元。(记者 承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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