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芜湖某某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永定区某某百货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经开区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永定区某某百货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芜湖某某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商品销售页面中使用“美的”文字;被告永定区某某百货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某某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合理费用5040元,共计15040元。
被告永定区某某百货店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芜湖某某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在案件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电话中案件承办人充分释明法律规定,疏导被执行人情绪,同时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威慑力,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记者 承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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