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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2-12-01 09:34:44   来源:大江晚报    作者:记者 顾娅   编辑:贾良月

  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但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的归属则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11月30日,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人防车位引发的物权纠纷,妥善处理了业主、物业公司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本案中,芜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其开发建设的芜湖弋江区某小区交付后,因自身存在债务危机,无法对该小区内195个人防车位进行管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便于向业主提供服务,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由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人防车位进行出租,收益由双方分配,用于小区内公共场所维修及管理等各项开支。

  2022年,芜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案涉小区人防车位问题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多次协商,要求其返还使用权及管理权,但一直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对案涉小区内195个人防车位享有使用权及管理权,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返还案涉人防车位的财务账册、管理资料及近三年的租金收入和利息。

  弋江区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该案适宜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更有利于高效平和地化解纠纷,维护业主、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和谐关系。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对账、协商,为其分析利弊得失并释法明理,努力缩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顺利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完成了195个人防车位使用权、管理权、管理资料的交接,并向其返还了租金8万余元,双方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法官表示,在生活中,人防车位的建筑成本多由开发商承担,故开发商可以保留人防车位的管理权及收益权。(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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