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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法院创新机制守护扬子鳄家园

中安在线   2026-04-09 07:19:51   来源:宣城日报    作者:胡磊 记者 余庆   编辑:肖慧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式施行。在我国特有“活化石”扬子鳄的最重要栖息地——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治的屏障正越筑越牢。近年来,宣城法院心怀“国宝”安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修复受损生态,正以高质量的司法审判为“国宝”安居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扬子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栖息地的生态红线不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挑衅。面对涉保护区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特别是直接侵害扬子鳄的违法犯罪,宣城法院的立场鲜明且坚决:零容忍、严打击。通过依法严惩破坏者、大力督促违规占地腾退,该院以审判利剑坚决守住生态安全的绝对底线。

  为了让这把“司法利剑”更加锋利精准,宣城法院强化了环资审判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法院打破原有的部门壁垒,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骨干力量,组建了一支由28名员额法官、11名法官助理组成的专业化环资审判团队。2024年底,宣城中院正式出台意见,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包含侵害野生动物在内的54项涉环资案由被统一归口审理,彻底消除了不同诉讼程序间的衔接壁垒,裁判尺度实现了空前一致。

  防患于未然,是生态保护的更高境界。宣城中院创新发布了扬子鳄《司法保护令》,在保护区红星、杨林、夏渡等8个核心片区,“九条禁令”被醒目地竖牌公告。这道“护身符”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的禁令,显著提升了公众的敬畏意识与保护意识。

  将破坏者绳之以法绝不是司法的终点,让受损的生态环境重获生机,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最终目的。秉持着恢复性司法的先进理念,宣城法院在惩治之余,在生态修复的路径上不断探索“破冰”。

  在以往审理滥伐林木案件时,法院通常会判令侵权人补种树木。但传统的补植复绿往往面临存活率低、周期漫长、监管困难等痼疾。如何破局?宣城中院在全省率先开出“良方”——引导赔偿义务人认购“林业碳票”。在多起涉林案件中,法院鼓励当事人出资认购国有林场所生产的林业碳票,以此替代性承担森林固碳释氧等生态功能损失。这一“碳”索不止的创新举措,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全新的、可量化的路径。

  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且经济困难的侵权人,宣城法院创新推出了“劳务代偿”机制。让侵权人变身护林员和宣传员,在乡镇和村委会的监督下,用植树种草、护林巡视、环保宣传等公益劳动折抵赔偿,既起到了惩戒教育作用,又彰显了司法的深厚温度。此外,法院还将非法捕捞案件缴纳的赔偿金定向用于增殖放流,有效恢复了珍稀鱼类和底栖生物种群数量,为扬子鳄备足了丰盛的“天然口粮”。

  江流婉转,鳄鸣声声。站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的新起点上,宣城法院正致力于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推动公安、检察、审判与生态行政执法机关形成常态化联席机制,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担当,为这片美丽家园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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