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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正式启动

时间:2021-11-26 07:39

  日前,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民银行、宣城银保监分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宣城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宣城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正式启动

  治理目的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超纲教学、违规收费、教材乱象、合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治理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学科类

  涵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非学科类

  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有证(照)

  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下同)

  无证无照

  其他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

  重点任务

  (一)依法清查证照

  无照无证:停止办学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由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文旅局、科技局等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会同公安局、民政局或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有照无证:注销或变更

  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告知属地教体或人社、文旅、科技等部门,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注销)或变更登记,逾期不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培训机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未经审批严禁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有照有证:营改非

  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登记前,一律严禁招生、收费。必须向教育部门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规范管理要求

  招生行为。严厉打击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等行为,未经办证审批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对外发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培训行为。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未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由办证审批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经费管理。各县市区教体、文旅、科技等部门与金融部门合作,排查培训机构预缴费专用账户建立情况,对账户实施监管。要按照规定设定并严控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要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依法查处。

  教师管理。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依规查处在职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违规行为。办证审批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招聘教师,开展入职审查,严禁无证上岗。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黑名单制度,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教师违规行为。

  (三)重点查处对象

  查处隐形变异问题

  坚决查处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课后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一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隐形变异情况。

  查处安全隐患问题

  对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宿、存在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关停下架。

  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教体局、文旅局、科技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一律暂停收费。

  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培训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阶段

  2021年11月一12月底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对培训机构违规招生、培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隐形变异、安全隐患、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

  巩固提升阶段

  2022年2月底前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作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网格化监管,对发现的新问题从重从快进行处理。

来源: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官微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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