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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全面推进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建设

时间:2021-10-25 08:49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相关文件,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

  全市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县市区统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村(居)委员会协助”的管理原则。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统筹村、社区班子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多渠道方式安排。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原则上按照常年救助对象不少于200人的可设立一个服务站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增加。

  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社区居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救助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工作;做好“救急难”信息收集、上报及急难对象的排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村(居)委员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村(居)做好辖区内孤残儿童、留守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等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传兵 王肖肖)

来源:宣城日报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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