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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正式实施

时间:2021-12-07 08:33

  日前,我市正式实施《宣城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为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办法》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单位自愿”的原则,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一项商业保险。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同时,补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为基础,确定缴费标准。在补充工伤保险方面,一类至二类行业每人每月6元,三类至四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五类至六类行业每人每月10元,七类以上每人每月10元。建筑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保,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0.35‰至0.2‰不同的比例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近年来,市人社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持续扩大覆盖范围,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2021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6.45万人,同比增长3.8%,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达100%,有力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王肖肖)

来源:宣城日报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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