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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3-03-27 16:26:0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李娜

  日前,记者跟随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交警,先后来到中港路与凤井路交叉路口、亭子山路与中港路交叉路口,开展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集中整治行动。现场,几处路口的电动车车主基本都佩戴了头盔,且车速较慢、按规行驶。

  在位于县城主城区的中港路与涛峰路交叉路口,人流与车流量大,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都有佩戴头盔,但仍有人未按规定佩戴,执勤交警示意电动车车主将车停靠路边,对其进行了警告处罚,在听交警耐心讲解《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后,电动车车主也都表示了解到了头盔对自身安全的重要性,虚心接受处罚。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交警介绍,自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近期多次集中整治行动中,目前该县骑乘电动车头盔佩戴整体情况良好,但交警也提醒电动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很大程度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切记出行一定要规范佩戴头盔,搭载人也同样要戴好头盔,注意不逆行、不闯红灯,安全文明出行。(尹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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