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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宁国市督促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时间:2021-10-08 09:00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严防法律风险,落实好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宣城宁国市公管局紧盯关键环节,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

  科学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招标(采购)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市对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招标采购文件模板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设置合理条款;根据采购项目实际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编制参数和采购需求。招标(采购)人对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审核确认,对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今年以来,该局共对130个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登记管理。

  依法依规处理质疑或异议。要求招标(采购)人高度重视质疑和异议,对质疑和异议事项成立的应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及时修改完善招标采购文件。对开标过程中、评标评审结果提出的质疑、异议事项,招标(采购)人按照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调查核实,按程序依法答复,答复后及时恢复推进项目并将相关材料到公管局执法监督科登记。

  监管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招标(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对组建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及开标、评标评审相关信息应当保密。招标(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不得违规开标并对开标、评标评审全过程负责。今年以来,该局共对299个项目评标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开评标进行监管。

  落实履约管理主体责任。招标人应落实项目标后实施全过程的履约监管责任,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变更管理,依法规范项目的变更内容、程序,不得出现违反相关规定和超出招标文件约定之外的变更。今年以来,该局共对12批次、65余个项目进行标后履约检查。

  建立完善招标采购内部管理控制制度。通过专项工作检查及其他事项监管,要求招标(采购)人建立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招标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刘春光)

来源:中安在线宣城频道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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