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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立法保护传统村落

时间:2020-11-26 09:28

  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专项保护,在省内尚属首例。

  宣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有着众多形态各异、风情各具的传统村落。目前,全市有67个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04个村入选省传统村落名录。

  近年来,传统村落凭借它们独特的风貌、质朴的文化,让无数市民、游客流连忘返。但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也存在发展不规范、保护不充分、保护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不协调等问题。制定一部适合我市实际的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于2020年1月启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会同市司法局以及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起草单位,组成起草专班,多次深入传统村落开展实地调研,听取有关部门、乡镇、村等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数易其稿,形成了《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贯彻传统村落保护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提出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同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构建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村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机制。

  在如何缓解保护与利用矛盾的方面,《条例》也给出了破解之道。《条例》明确了整体保护要求,提出:划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分级保护;对传统建筑实施名录管理;明确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要求对传统村落中留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收集、整理、研究;明确在不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允许依法处置、征收传统建筑,依法流转宅基地,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各项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的经营活动;明确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保障村民依法享有的收益。(陈明明 记者 张玉荣)

来源:宣城日报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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